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云政發〔2017〕64號),州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抓緊做好工作銜接和落實。對取消的事項,州直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變相實施;對下放的事項,縣市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州級部門,熟悉業務辦理流程,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對調整行使主體的事項,對接部門要及時進行工作銜接和移交,確保工作不落空、不脫節。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大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處關于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有關事項的通告》(2021年7月16日發布),對權責清單的救濟途徑進行修訂。除海關、金融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以及稅務、國家安全機關外,大理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一級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承擔行政復議職責。
本決定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要在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門戶網站、權責清單平臺、政務服務網、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等政務媒體平臺公布更新有關事項及內容要素,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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